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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貴婦奈奈辦活動  雄師挨告

【李姝姮╱台北報導】知名旅遊業雄獅旅行社旗下的「雄獅旅遊網」舉辦網路活動,為吸引網友參加,竟冒用知名作家「貴婦奈奈」的名義做為達人推薦,不料連結進去,不僅文非貴婦奈奈所寫,還盜用另名網友的文章,引起網友撻伐,對此,貴婦奈奈已決定提告。
貴婦奈奈本名蘇陳端(三十五歲),二○○八年獲台灣部落格競賽最高獎金的「百萬部落客」殊榮,其部落格每天有逾兩萬人次網友瀏覽,累積逾三千萬人次,不少廠商相中其龐大廣告效益而洽談合作,但雄獅卻未告知即冒用名義,令貴婦奈奈不滿。

掛名推薦達人

雄 獅旅遊網上月底舉辦澳門威尼斯人旅遊免費住宿票選活動,吸引上千名網友參加,預計明天結束。貴婦奈奈表示,週日經網友告知,該活動的達人推薦打著她的名 號,但點進去卻是另名網友「雷獸」的文章,「很多人因為我的名字點進去,或搜尋我的名字連到雄獅網站,他們不能欺騙廣大網友。
貴婦奈奈也為雷獸抱屈,「他寫的很棒,應該登出名字被鼓勵。」雷獸事後也在部落格發文,表示文章被雄獅盜用。此事引起網友撻伐,mallmochi說:「太夭壽了,下次不跟他們團出國了。」Shingu說:「真沒商業道德。」

業者辯稱誤植

雄獅前天緊急撤掉文章,並寫信給貴婦奈奈,表示不慎將雷獸的文章誤植為其筆名,發言人林承曄昨坦承疏失:「我們不是故意,但造成貴婦奈奈和雷獸困擾,已聯絡兩人,希望能做一些處理。」但貴婦奈奈氣憤地說:「兩人名字差這麼多,怎可能誤植!」已透過當律師的父親對雄獅提告。
對此,律師粘舜權表示,不論文字、圖畫,只要具創意性即受《著作權法》保護,雄獅未經同意擅自引用,遭盜用者可提出損害賠償;而冒用貴婦奈奈名義,還涉及《消費者保護法》廣告不實,貴婦奈奈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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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格權」在台灣是每個法律人都知曉,卻未必確知其內容之權利。二次戰後,鑑於納粹時代的慘痛經驗,人格權議題在德國法學領域引發熱烈的討論,如今德國人格權法之發展稱得上是璨然大備。然在歷經國民黨(蔣氏父子)極權及恐怖統治的臺灣,縱使已進入民主時代,人格權法只能說是緩慢、幽微地前進(順帶推薦一部非看不可的佳片-「竊聽風暴The Live of Others」,當劇中主角在柏林圍牆倒塌後翻閱著那被完善保存的東德斯塔西竊聽記錄,本人不僅感嘆臺灣何時能有完全實現轉型正義的一日)。

姓名權、肖像權及著作權,抽象概念上或有重疊之處,先進國家之法學早已將其區分為不同的權利,各有其構成權利侵害之要件(描述權利內容需考慮侵害救濟角度)。

姓名權可說是最早的人格權(當然這樣說有
語病,畢竟過去人格權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除了用來區別人我外,姓名很早就跟商業或職業行為結合,前者德國法上稱為同一性利益(避免主體混淆),後者稱為個別化利益(避免歸屬上之錯誤)。所謂避免歸屬上錯誤係指,避免使他人誤以為某一種商品、服務或營業與姓名權人有關。個別化利益在功能上與商標十分接近,在歷史沿革上,姓名權保護是商標保護的前身,如今商標權力有未逮之處,姓名權亦能扮演填補之角色。

著作權,無論保護目的究竟是出於誘因理論(英美法)或人格權保護理論(歐陸法),其所保護者為人類之精神創作,精神創作是人格的衍生物,可反映出部分的人格,但並非人格本身。

以貴婦奈奈的案件為例,網友雷獸必須尋求著作權法方面的保護,貴婦奈奈受侵害的則是民法姓名權。至於所謂消費者保護法在這裡派不上用場,因為依消保法第23條得請求賠償者為消費者。

雄師因使用貴婦奈奈之名使得網站點閱數激增,貴婦奈奈得向雄師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返還之內容為使用其別號(貴婦奈奈)之利益,利益得以授權之價格加以計算。

詳情請參照,黃松茂著,《人格權之財產性質-以人格特徵之商業利用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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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muelHuang07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