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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為什麼,我總覺得台灣社會有一種信賴、仰賴政府暴力的特質
以最近發生檳榔西施遭中和員警暴力相向為例
一位檳榔西施情緒上認為欒姓員警總是找她碴,於是在檳榔攤內出言辱罵該名員警
詎料該名員警竟將檳榔西施拖出檳榔攤,並大膽地在監視器前施暴
甚至叫同一派出所的同仁來支援,將該名女子拖行數公尺遠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cimg2.163.com/catchimg/20100409/7S60AMEN_1.jpg)
該女子的行為,至多構成公然侮辱公務員,況且在檳榔攤內辱罵是否構成「公然」還大有疑問
但欒姓員警的行徑構成刑法上之故意傷害罪完全沒有疑問
(極度可笑:有警界人士表示,佩服欒姓員警的「柔道技巧」,「完全沒有性騷擾疑慮」
但不知道是我生性邪否還是怎樣,我看畫面總覺得這名員警有伸鹹豬手的嫌疑
以前我就看過報導,許多特種行業女子反應,警察臨檢時常給她們一種「看免費」的感覺)
有趣的是,起初多數民眾譴責員警的暴力行為
但該名據稱休假的員警公開他使用手機所錄下檳榔西施的辱罵內容後
竟有不少民眾認為該女子「有錯在先」
甚至轉而譴責該女子穿著暴露、拍寫真集等等
好笑的是,該名員警的惡質暴力行徑竟然就這樣被淡化了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cimg2.163.com/catchimg/20100409/7S60AMEN_0.jpg)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出來拍這等寫真集有什麼可議之處,是擔心宅宅荷包又失血嗎?
---可笑的是,很多警察為此打抱不平,說什麼如果值勤也要被告,那以後誰趕值勤?
那我們善良老百姓可不可以說,如果開車也要被開單,甚至被判刑(ex.酒駕),那以後誰敢開車?
勸這些鄉愿而不懷好意的警察,還是收起你們的無賴相,少搞這些偷樑換柱的遊戲
沒人說你們不應該依法值勤,但沒有法律說你可以對一個弱女子施暴
即時你認定他穿著清涼有害風化,你該做的是蒐證,而不是側摔
就像沒人規定一個拿到駕照的人不能開車,但你必須確保你意識清醒、可以安全駕駛
類似的情形發生在日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國語實小「九個巴掌」事件
一個小男孩在校園裡跟同伴互相「玩鳥」,被一名男性教師發現後,前後被呼了九個巴掌,還被扭著耳朵拖走
導致該名男童左臉頰及左耳嚴重紅腫淤青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7/images/1.jpg)
民國95年修訂之《教育基本法》第8條已明白規定,學生不受任何體罰。
換言之,老師體罰學生並沒有任何正當化基礎。老師打了學生,只要成傷,就構成刑法故意傷害罪。
豈料國語實小的家長絲毫沒有法治及人道觀念
該班32位學生中,竟有23家長連署要求施暴的老師回原班級任教
還聲稱「如果班導遭到處分或是退職,那他們就轉學以示抗議。」
於是乎形成一種「施暴者被鼓勵,受傷害者卻要默默離開」的離譜結果
有趣的是,國語實小在台北市是明星小學,學區座落於台北市精華地段
這讓我回想到,我有個長輩在大學內擔任行政人員
偶然在聚餐時提到大學校園存在教官的問題
當我告訴他,軍人應該待的地方是軍營,不是校園
他竟然告訴我說,我不知道學校裡面有個教官有「多好用」
我告訴他,那你就是相信事情要用暴力解決
否則相同的校園管理工作,任何人都可以做,為何要依賴有軍服傍身的教官?
我不是不懂國語實小那23名學生家長的心理
說法不外乎「該名教師平日教學認真,連呼九個巴掌實在是因為該名學童太頑劣」
說穿了,還是相信事情要用暴力解決嘛!
反正「別人的小孩死沒了,最好是死了了」(台)
國中時我念的是社區裡一個升學率較差的國中
訓導組長經常使用暴力伺候所謂頑劣的學生
我看過有人的小腿被人拿手指粗得藤條猛抽
我也看過訓導組長用雙手捏著一個130公分的小男生的雙耳,讓他雙腳離地!
什麼溝通、輔導都不用,反正我就是要你聽話!
以最近發生檳榔西施遭中和員警暴力相向為例
一位檳榔西施情緒上認為欒姓員警總是找她碴,於是在檳榔攤內出言辱罵該名員警
詎料該名員警竟將檳榔西施拖出檳榔攤,並大膽地在監視器前施暴
甚至叫同一派出所的同仁來支援,將該名女子拖行數公尺遠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cimg2.163.com/catchimg/20100409/7S60AMEN_1.jpg)
該女子的行為,至多構成公然侮辱公務員,況且在檳榔攤內辱罵是否構成「公然」還大有疑問
但欒姓員警的行徑構成刑法上之故意傷害罪完全沒有疑問
(極度可笑:有警界人士表示,佩服欒姓員警的「柔道技巧」,「完全沒有性騷擾疑慮」
但不知道是我生性邪否還是怎樣,我看畫面總覺得這名員警有伸鹹豬手的嫌疑
以前我就看過報導,許多特種行業女子反應,警察臨檢時常給她們一種「看免費」的感覺)
有趣的是,起初多數民眾譴責員警的暴力行為
但該名據稱休假的員警公開他使用手機所錄下檳榔西施的辱罵內容後
竟有不少民眾認為該女子「有錯在先」
甚至轉而譴責該女子穿著暴露、拍寫真集等等
好笑的是,該名員警的惡質暴力行徑竟然就這樣被淡化了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cimg2.163.com/catchimg/20100409/7S60AMEN_0.jpg)
老實說我真的看不出來拍這等寫真集有什麼可議之處,是擔心宅宅荷包又失血嗎?
---可笑的是,很多警察為此打抱不平,說什麼如果值勤也要被告,那以後誰趕值勤?
那我們善良老百姓可不可以說,如果開車也要被開單,甚至被判刑(ex.酒駕),那以後誰敢開車?
勸這些鄉愿而不懷好意的警察,還是收起你們的無賴相,少搞這些偷樑換柱的遊戲
沒人說你們不應該依法值勤,但沒有法律說你可以對一個弱女子施暴
即時你認定他穿著清涼有害風化,你該做的是蒐證,而不是側摔
就像沒人規定一個拿到駕照的人不能開車,但你必須確保你意識清醒、可以安全駕駛
類似的情形發生在日前喧騰一時的台北市國語實小「九個巴掌」事件
一個小男孩在校園裡跟同伴互相「玩鳥」,被一名男性教師發現後,前後被呼了九個巴掌,還被扭著耳朵拖走
導致該名男童左臉頰及左耳嚴重紅腫淤青
![](https://imageproxy.pixnet.cc/imgproxy?url=https://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7/images/1.jpg)
民國95年修訂之《教育基本法》第8條已明白規定,學生不受任何體罰。
換言之,老師體罰學生並沒有任何正當化基礎。老師打了學生,只要成傷,就構成刑法故意傷害罪。
豈料國語實小的家長絲毫沒有法治及人道觀念
該班32位學生中,竟有23家長連署要求施暴的老師回原班級任教
還聲稱「如果班導遭到處分或是退職,那他們就轉學以示抗議。」
於是乎形成一種「施暴者被鼓勵,受傷害者卻要默默離開」的離譜結果
有趣的是,國語實小在台北市是明星小學,學區座落於台北市精華地段
這讓我回想到,我有個長輩在大學內擔任行政人員
偶然在聚餐時提到大學校園存在教官的問題
當我告訴他,軍人應該待的地方是軍營,不是校園
他竟然告訴我說,我不知道學校裡面有個教官有「多好用」
我告訴他,那你就是相信事情要用暴力解決
否則相同的校園管理工作,任何人都可以做,為何要依賴有軍服傍身的教官?
我不是不懂國語實小那23名學生家長的心理
說法不外乎「該名教師平日教學認真,連呼九個巴掌實在是因為該名學童太頑劣」
說穿了,還是相信事情要用暴力解決嘛!
反正「別人的小孩死沒了,最好是死了了」(台)
國中時我念的是社區裡一個升學率較差的國中
訓導組長經常使用暴力伺候所謂頑劣的學生
我看過有人的小腿被人拿手指粗得藤條猛抽
我也看過訓導組長用雙手捏著一個130公分的小男生的雙耳,讓他雙腳離地!
什麼溝通、輔導都不用,反正我就是要你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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