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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外遇對象分類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0/07/blog-post_15.html

◆緣起
前幾天爆發了中華民國史上最大之司法官集體貪污事件
起因於國民黨前立委何智輝在「銅鑼案」涉嫌賄賂承審的更一審法官,導致審判結果發生大逆轉

由於中華民國司法擁有「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的優良傳統
因此台灣民眾對這次的司法官貪腐事件普遍感到:不意外
比較讓民眾感到意外而又刺激、興奮的是:
這些外表看起來白髮蒼蒼的司法官,竟有擁有超凡的體力
某幾個涉案法官竟然有兩位以上的情婦,且經常利用午休空檔到市中心的厚德路激戰
晚上還效法前行政院長劉兆玄到野外車震


對於這樣的無敵重大弊案,中華民國偉大的司法院長賴英照的表現是:震怒
並「限令二個月內改善風紀問題
(我想,這種口號大概只有在部隊裡面才聽得到)

不過,畢竟賴英照不是馬英九,「震怒技」用起來還是效果不佳
在高院庭長黃水通宣布請辭之後,賴英照還是不得不黯然請辭
從之後媒體立刻出現馬英九開始尋找新任司法院長的風聲來看
賴英照被「棄車保帥」的味道十分濃厚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的問題積重難返
即便如此,律師界普遍認為僅僅是摘了黃水通及賴英照的頂戴,還是無法挽救中華民國的司法困境
中華民國的司法困境,已經不只是單純的操守問題
已經無法用「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律千條不如黃金一條」來化約
因此縱使成立廉政公署,可能也無法真正解決問題

中華民國司法的問題,有如一個多重器官衰竭的病人,實在讓醫師不知從何救起
長期為台灣民眾詬病者有:
收錢、操守不佳、審判態度惡劣、官僚、不便民、高高在上、濫用自由心證、事實判斷脫離一般人民觀感、不公正、立場偏差
而為律師界長期感到痛苦者有:
審判效率不佳、裁判品質差、部分法律專業不足、欠缺經驗、不尊重律師、隨意羞辱、辱罵律師、死不認錯

◆司法官們不認為自己有問題
面對如此錯綜複雜的問題,十幾年前民間司改會發起「法庭觀察」及「法官評鑑」制度
結果隨即引發法官對司改會律師提出毀謗告訴的事件

機構的客觀評鑑司法官們不能接受,對於一般人民的草根性質疑,司法官們更是怒髮衝冠
昨日一則新聞:
在一起傷害刑事案件中,法官一再詢問告訴人是否受傷、傷勢如何,引發告訴人不滿
遂脫口而出說:「法官你是不是有收錢?
豈料,一旁的公訴檢察官隨即以「公然侮辱罪」現行犯將告訴人逮捕,之後以三萬元交保
原告變被告,實在衰到爆
司法官們即使在重大貪瀆案件爆發後,仍不知收斂氣焰,可見一斑

◆司法官的來源有問題?
基於支那追本溯源的優良傳統,有些人認為司法官的來源有問題,也就是素質問題

早期的司法官學歷方面不如現在新進的司法官亮眼,有不少出身師範體系,有些是警察、調查員
有的甚至是支那文化泛稱的「販夫走卒」,如:麵包師傅(李英豪法官)
可以看得出來這些人多半是苦讀出身,這跟早期的背景也有關係
早期律師錄取率奇低無比,年錄取名額從個位數到十餘名不等,當然這跟國民黨的專制統治有關
律師是在野法曹,律師越少,人民對法律越無知,越有利於統治
甚而早期各地律師公會都為「軍法官派」把持,亦即一群由軍法官轉任律師者(這群人當然是統治者爪牙)
直到後期才被文聯團推翻,才使得今日的律師公會有較為清新的景象

由於
早期律師錄取率奇低無比,司法官相對而言比較容易考取
司法官特考成為法律人晉官加爵的終南山徑

即便如此,我們很難說
過去學歷較差的司法官素質必定較差
現今學歷較亮眼的司法官素質必定比較好
嚴重涉貪、甚至被懷疑誣陷職棒球員入罪的檢察官徐維嶽,是中正法研所畢業
喝花酒的甘大空法官是台大法研所畢業

◆司法官的養成方式有問題?
也有人認為,一試定終身 的司法官考試,讓許多法律系學生年紀輕輕就當上法官
導致經驗嚴重不足,事實認定往往貽笑大方
(譬如說:告訴人泣訴刑事被告逼迫她「吹喇叭」,結果女法官質疑公訴檢察官為何未在卷證中附上「喇叭」)
不過日本同台灣一樣,也採取集中訓練的方式(他們叫「司法研習所」)
然而日本法官的學養、能力、操守卻頗受日本國民贊同
有個老笑話:有個日本人在日本街上大喊「法官收錢!」,不久就被送去精神病院了
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所最大的問題,不是集中訓練,是教學內容
許多司法官學員抱怨,整天都在是練習「撰狀」此等極端無聊之事
而所謂「練習撰狀」
不外乎練習如何使用「按」(註:不是在罵髒話喔!)、「查」、「謂」、「云云」等八股詞彙
所以中華民國司法官訓練所的上課內容
絕對不是像日劇「司法研習八人組」那樣活潑動人

 ◆封閉的體系才是最大的問題
從有中華民國憲法以來,中華民國的司法官就一再以「獨立審判」及「終身職」排斥監督
司法體系不但排斥外來的監督,也有意識地壓抑體制內任何不同的聲音
理由是一個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的「法官不語」(大概只能從支那古書去找了)
譬如:當有法官批評台北地院恣意撤換扁案法官之不當時
            隨即有司法界大老拿「法官不語」要他們閉嘴
前面也提到了,不少法官極端排斥「法官評鑑制度」,幸好後來因司改會人力不足終於不辦
誰知到後來又冒出「法官法」這種東西,還搞了一個退場機制
對於那些想死拖活拉撐到終身俸的法官們當然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他們不在意他們的裁判品質有多粗製濫造,也不在意當事人在接到判決有多大的憤怒
    他們只在意他們的退休俸(=錢)
(沒錯,就是錢,「書中自有黃金屋」,支那古人說的這句話一點不假
    當官當到兩袖清風、兩餐吃風,在支那的潛規則裡是無能的表現)
我還記得有次在BBS上跟幾個法律系學弟討論到「法官法」
有個已經考取司法官的學弟宣稱根本不需要「法官法」這種東西
依據他身為一個刑法組研究生的專業,現在已經有刑法貪污罪章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可爰用
不需要「疊床架屋」地再制訂一部「法官法」
由此可知,他根本不知道「法官法」的目的是什麼
「法官法」不是用來對付法官貪污收錢,而是為了追求更好的裁判品質
法官法希望建立良善的法官倫理制度,並淘汰懈怠而不適任之法官
如果說司法制度生病了,那是因為自體免疫系統發生問題,導致小病變大病
所以當務之急是從外部重建免疫系統,讓身體在不適的時候能發出警訊

自詡為好法官的司法官們
別再拿「審判獨立」及「終身職」當作拒絕外部監督的藉口
否則一而再再而三的司法醜聞,會讓司法官一職成為台灣人民訕笑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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